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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部门戳穿贵金属藏品欺骗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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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贵金属收藏、投资热情的高涨,很多公司都推出各类产品。信息时报记者采访中国金币总公司新闻发言人王宝清,他声明这些贵金属货币广告宣传中都自称为“金币”,甚至与“中国金币史”挂钩,应属严重欺骗消费者的造假、贩假行为。
  根据中国金币总公司所做的全国调查显示,一些不法的收藏品生产和销售者均为外地企业,大多选择在沪上的书店、剧院等文化事业场所临时租赁场地,或通过电话订购,产品销售多为开具外地企业的销售发票,并且产品的销售价格高昂,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目前,市场上主要有四种伪劣手法欺瞒投资者。
  手法一:虚构事实抬高产品身价
  例如《清明上河图》(书画长卷复制品)号称以故宫博物院所藏真迹为底本,由国家图书馆和首都图书馆永久收藏;《世纪伟人金钻怀表》号称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出具《国礼证书》。这些内容实际上子虚乌有。
  手法二: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
  例如《毛泽东彩色金银币》、《齐白石国粹生肖币》、《2007猪年贺岁币》等产品,实际上只是纪念章,却以“币”自居。其实只要符合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邮政部门审批核准,均可制作和销售此类纪念品,但一些广告中却冠以“国家权威部门破例、破格、特批”等用语,借此凸现纪念品的惟一性,误导广告受众。
  手法三:虚假表示产品升值前景
  广告多以“走俏、轰动、火爆”等不实之词形容产品销售情况,宣称“收藏前景无限、(价值)短期内必将一路飙涨”等内容,毫无依据地承诺或判断产品升值前景,但是却避而不谈付出昂贵价格购买产品的风险。
  手法四:使用他人名义涉嫌违法或侵权
  广告中有多处违禁使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总局”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还有多处涉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等单位或组织的名义,也未经同意或授权,并且表述内容与事实不尽相符,存在误导的嫌疑。
  维权:买到假纪念币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果不慎购买到假贵金属纪念币,建议消费者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存购币票据,以便执法部门进行取证。
  如何鉴别纪念币与纪念章
  广东粤宝黄金公司有关人士指出,纪念币和纪念章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发行单位不同。纪念币只能由国家法定货币发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纪念章的发行单位则没有这么严格,任何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发行。
  二:有无面额。中国贵金属纪念币是国家法定货币,具有国名、年号、货币符号。货币符号即为货币面额和货币单位,其中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具有法偿性,是国家信用;而纪念章则不具有面额,没有法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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