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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文物命运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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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30年间,文物收购形成过两次巨大规模。
  建国初,以麻袋论价
  1950年,刚成立不到一年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文物保护的法令和办法——《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法令针对的现实是,40年代末连年内乱,古董文物的价格一落千丈。那时候,在长春街头文物以麻袋论价,国宝级珍品混杂其中,在当时古玩行被称为东北货,各地古董商都到东北去进货。多年后,还有东北货不断出现,故宫书画专家单国强曾讲过一个故事:1963年,一个东北小伙子到琉璃厂,用粗布包裹送来一堆破纸片,后经行家拼接,其中居然有赵孟等人的真迹37件。一年后他又送来一堆,又拼接出20多幅书画残卷,但他没敢留下姓名、住址。
  当时,北京市文物商店在北京设立了三个收购站,分处西单、琉璃厂和地安门,除了北京三个坐店收购的,文物商店的师傅被分为东北、南方、西南三个小组,常年在外收集。
  两次文物收购潮
  在这30年间,文物收购形成过两次巨大规模。有老师傅回忆说,前一次是公私合营以后,出口公司的一个收购站,一天就能收上来两卡车,之所以要收这么多,就是为了出口换取外汇,这也是当时文物部门的主要利润来源。当时的文物商店是工艺品公司的一个部门,从1956年开始,工艺品公司和首饰公司每年创汇几个亿,作为工艺品出口的古董中也有一些是有文物价值的,20多年后才重新调整了可出口的文物界限。第二次是在1978年之后,“文革”结束后,文物收购点恢复,北京在大葆台、十三陵、法源寺等处建了几个临时库房。现在翰海拍卖公司的赵师傅在这一年从商店调到了收购部,她说,那时候全国各地来北京送货的农民排成队,有时候一天能收三卡车。这时收购的价格仍然很低。他们每天从财务科取200元,下班的时候到财务科交账,多退少补,但一般情况下200元可以支付一天的收购。
  文物被砸烂
  “文革”初期,红卫兵的主要斗争工作之一就是“破四旧”,古董、古迹、字画、书籍,是最明显的“四旧”代表。散存在民间各地的字画、瓷器、饰物、古籍被砸烂、烧毁。
  打砸抢的狂潮大约持续了3个月。后来,在查抄文物的基础上,成立了一个特供小组,专供“文革”领导小组“选购”,只是选购的价钱比“文革”前更低了。
  新时期文物升值
  经历了自毁家传和多年的过度出口,1981年,文物商店开始真正营业,成为境外旅游者必要光顾之地。1982年的《文物保护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文物的专门法。此后,渐渐多了两种人。一种是倒爷,他们是来送货的,倒爷的货源一部分来自查抄退赔的,一部分是“喝街”收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农民往城里带的。与文物商店同时出现的文物贩子,其实也是惊魂未定,他们买卖文物急于变现,为的是摆脱贫困。
  1992年,由北京市政府组织了一场文物拍卖会,才真正改变了文物模糊和自我否定的身份。相关的法律要滞后到2002年对《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在这次修订中规定,公民个人收藏的文物享有自主处理权,可以通过继承、赠与、买卖、交换等合法手段进行处置而不受干预。文物的身价从1992年开始飞升。
  在文物低谷中受益的马未都知道,他们与老一代收藏人比,其实是严重的先天不足。过去的收藏人都有系统的国学、美学教育,老一代以品鉴文物为雅,相互沟通,交换知识和心得,而上世纪80年代交易文物的人是文化断裂中浑然长大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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