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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象牙“小玩意”也违法 是要受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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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宣判4起购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邀请古玩城等处的店家旁听庭审

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 姜川 摄

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 姜川 摄   
“原以为买卖大件象牙制品是非法的,没想到小件交易也会获刑!”12月4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近期审理的4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象牙)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没收扣押在案的违禁品黄羊角4只、象牙制品90余件,象牙制品总重量1.05321千克,价值人民币43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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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下午3时,宣判活动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云龙院区大法庭开始。为增强普法效果,宣判前法院商请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了一批徐州市户部山古玩城和其他大型文化、工艺品市场店家旁听庭审,公诉人将涉案的大批象牙制品、黄羊角等在法庭上出示,以示警醒。
  本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中的5名被告人均为70后、80后,其中个体户居多,经济条件尚可,他们大多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利益而违法犯罪。“原以为买卖大件象牙制品是非法的,没想到小件交易也会获刑!”法庭上,徐州市户部山古玩城一家工坊的老板戎某追悔莫及。
  被告人戎某为谋取利益,使用微信多次从张某(另案处理)处通过快递邮寄方式购买象牙原料,加工为成品后向他人出售。案发后,警方从其工坊内查获龙头挂件、椭圆形牌子、通珠等象牙制品共计32件,戎某此前还心存侥幸,以为买卖小件制品不会有事。
  还有被告人曹某,原本是象牙制品爱好者,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微信朋友圈认识了网友“将心比心”(另案处理),发现该网友在朋友圈出售象牙制品,遂开始向其购买象牙及猛犸象牙化石工艺品。
  淘得宝贝后的曹某情不自禁地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图片展示,后来有其他好友看到后想要购买,曹某发现有利可图,便通过微信联系、快递发运等方式转卖,其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蹈覆辙,陷入了犯罪的沼泽。
  经鉴定,这4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涉案象牙均来源于亚洲象或者非洲象,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被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严禁贸易的物种。
  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刑罚,同时没收扣押在案的违禁品黄羊角4只、象牙制品90余件,象牙制品总重量1.05321千克,价值人民币43884元。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主审法官提醒说,象牙制品不同于普通收藏品,不管大件、小件均属于受国家监管的特殊物品。除亚洲象、非洲象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都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许多人热衷的犀牛角、藏羚羊角、黄羊角、蟒蛇皮等,都属于严禁贸易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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