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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民国三十年粮食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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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临沂 杨化银
  这枚“民国三十年粮食库券”为双色套印,印刷考究,分上下两栏,上栏为主券,下栏为副券。上栏花边内抬头自右至左横印“民国三十年粮食库券”券名,下为“稻谷壹市石”数额,接下来为“民国三十年粮食库券条例”,落款为“财政部部长孔祥熙”、“粮食部部长徐堪”,“条例”发布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年九月一日”,最后注明“本库券于最后一年随同第五号附券缴销”,并在“条例”栏内压印“财政部印”和“粮食部印”两枚大红篆书方印。其花边内分别印有“稻谷”、“湖南”和“壹市石”字样。下栏为五枚粮食库券附券,附券中详细说明,自民国三十二年起至民国三十六年止,每年凭券抵缴年应纳本省田赋应缴之实物稻谷二市斗及数市升,分五次在五个年度内完成抵清还本付息。
  “民国三十年粮食库券”当属“借谷证”范畴。民国三十年(1941),抗日战争进入关键时期,国共两党合作实施联合抗击日寇,保家卫国。为供应军需调剂民食,时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部长孔祥熙、粮食部部长徐堪签发粮食库券条例,决定印发粮食库券,以解燃眉之急,并以集中借债分期归还的方式筹集军饷,确保抗战军需供应。该“粮食库券”主副券完整,应为未使用券,因凡使用券还本付息后即行收回销毁,所以存留下来的只有未使用券,且存世量十分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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