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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信息丰富的老地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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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广西的“换新契纸”。
清代光绪时期的一张老地契
这张清代同治年间的地契上有大大的“人心天理”字样
这张清代地契还有“天形”图
在民间故纸类物品中,地契有着特殊地位:一来数量不多,二来承载着过去土地交易规则、管理制度、个人纳税等历史信息。此外,地契上还记载有无数个家庭、家族的兴衰成败故事。近年来,随着收藏热潮的兴起,藏品门类也逐步拓展,清代、民国、解放初期的老地契(契约)成为一种备受藏家追捧和探究的藏品。
老地契承载丰富历史信息
祁兵是广西钱币博物馆的知名钱币专家,他除收藏钱币外还收藏了大量的老地契(契约)。祁兵说,老地契就像今天的房产证、住房交易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这些书面证明材料是如今许多个人、家庭的重要物件。同样,在过去的年代里,地契的地位也是相当重要的。
据介绍,地契,是古代至民国时期民间在土地兑换、租借,特别是买卖当中普遍流行使用的一种民间文书凭证。地契所用纸张多以当时的棉纱纸、草纸和土纸为文书用纸。在祁兵的收藏品中,记者清晰地看到这些纸张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表层并不光滑,虽然比较薄却很有韧性。契约内文均以毛笔书写,小楷、草书居多,行文具有统一模式。在清代,地契的书写人都是书法较好且以此为职业的人。契约中的内容一般包括卖地人的姓名、卖地原因、所卖土地编号、土名、税亩(或丈积)、四至、买主姓名、价银等等。其落款均列有“知见人”、“代字人”和年月日等相关条款。此外,有部分老地契是印刷而成,在姓名、时间、交易物等处留白,由交易双方具体填写。
祁兵的收藏以清代、民国时期地契为主。祁兵说,土地在清代被频繁买卖,其轨迹又都要记载在地契上,而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买卖,在每张契约的开头必须写明。当时的买卖主要有“绝卖”和“活卖”之分。“立卖断绝……”、“立卖决断……”,以这样开头的地契表示绝卖,这种“卖地”即一次性的土地所有权转移。而“活卖契”,则是为卖主保留回赎权的契约,最通用的形式应是典当契,活卖的土地往往是可以耕种的田地。“立典田人……”这是活卖契与绝卖契在文字表达上最为不同的地方。而活卖契不同之处还在于,根据清初政府法令规定,典当田地不必到官府登记纳税,自然也就不要办理过割纳田赋的手续,田赋仍由典当人缴纳,但需受典田地人补交给典当人。同时在契约上规定典当期限,过期不赎,否则要重新立绝卖契。
祁兵多年前便开始关注老地契收藏,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感觉到老地契承载了丰富的历史信息。
“指天发誓”、“天理良心”见证土地交易
祁兵的地契藏品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大部分都是广西、南宁本地的地契。不过,在藏品上却难见到“南宁”二字,更多的是“宣化县”的说法。祁兵说,古代南宁历来都叫做“宣化县”,直到民国元年(1912年)才废宣化县,后来才改称广西省政府。
翻看这些已经发黄,甚至有虫蛀痕迹的老地契,给人带来一种强烈的历史冲击感。其中所包含的浓浓风土人情味,又让人不禁会心一笑。如今的房产交易中,大家并不会在房产证上写明自己为什么要卖房子,可是古代人却是“无事不可对人言”。在祁兵的一张清代地契上,就写有各种原因,多是经济困难、家庭开支不足等。比如说一张清代地契上,“立卖断绝田契人,某某某,因老父身故,生为女子,年大出嫁,乏用,兄商议情愿将祖置几分土……以斗五开原载苗米七合五勺出卖”。从内文上就可以看出,卖地人家中发生了什么变故。此外,指天发誓、口头保证这些在现代人看起来不太“靠谱”的交易保障形式,对于古代人来说却是应用广泛。在不少老地契上,都有“天理、良心”的字样,一些立卖断绝的地契,交易人为了报答自己卖地的决心和信用,还要加上“一弃干休日后再无争赎,心痛等情”、“兄弟子侄再无生端反悔”、“授一罚十,甘罚无辞”等的话语。
在祁兵收藏的清代地契中,有的上面标着些奇怪的符号,仔细一看才知道其实是个签名。祁兵介绍,清代土地交易的乡规民俗中,族人、亲戚有着优先购买权。卖主卖地时需先遍问叔伯弟侄等有优先购买权的亲房。如果亲房不买,再由亲及疏遍问本家族人。如果本家族人不买,再遍问姻戚、承典、承租人、地邻。如果不遵守这种乡规民俗,很可能会在家族中引起争端。最后,问遍了该问的人还是找不到买主,卖家就会找中人牵线搭桥,中人除了联系买主,还是双方立契约的见证人,并在契约上签名画押,以使契约更具效力。这些奇怪的签名,就是中人的签名和画押,比如说“一生好心”、“一片公心”等。
如今的房产证上附带有小区的建筑平面图,让人一目了然知道房子的位置和户型,其实古人也想到了这一点。祁兵特别推荐的一张清代地契,上面还画了一个“田形”图,将交易中的田地平面形状画在契约上。
“骑墙印”是老地契重要仿伪标志
从外形上看,老地契是大小不一,有的显得煞有介事,有的则显得较为随意。祁兵介绍,古时的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向官府交税的叫税契。官府办理过户过税手续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加盖州县官印就成了官契或红契。因此,地契的大小往往不一样。
据介绍,清代地契总体上是采取“民写官验”的形式,“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这是清代认可的土地管理方式,但这些契约必须是经官方核验,方能得到法律保护。在官方验契后所收取的契税多少,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收取办法。即先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书写买空卖空地契,然后由官府进行验核。验核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清初实行的“官验契”,即在民写地契上加盖当时州县官印,收取契税,表示官方对地契的承认,“白契”变成“红契”。另外一种是清代中晚期实行的粘连契尾的方式,即由布政司统一刊印契尾,编号发行,粘连在民写地契之后,作为官府验契凭证。
由于古代档案保存的条件有限,不像今天这样可以非常方便地到主管部门核实真实情况,因此防伪也是老地契非常注重的内容之一。不少老地契中,记者都看到上面盖的官印并不是只盖一次,在涉及到价钱、日期等地方都会盖上这方形的印。而且,上面只出现一半的印迹,另一半则不知去向。祁兵解释说这叫“骑墙印”,是古时一种防伪的办法,往往将买卖双方一式两份的契约叠加在一起,然后同时盖上一个印。辨认真假时,只要将印迹一对,如果能刚好吻合,那就是真的契约。
祁兵收藏的清代地契,最早的为乾隆,此后包括咸丰、嘉庆、道光、同治、光绪、宣统,时间跨度很大。到了清末民初,社会动荡变化加剧,买卖地产交易频繁。据有关记载,到民国16年(1927年),契税与田赋、工农业税一起成为地方三大税源。同时规定,契纸、政府验契都要收取费用,还要加收注册费、教育费等。这在祁兵收藏的一些民国时期地契上就有体现。这也为藏家提供了非常大的研究空间。
经过多年的潜心收藏,祁兵的老地契藏品有好几十张,涉及到的田地、土地超过百亩。平时,一些熟悉他的朋友会开玩笑说他是“大地主”,当他的藏品有了新收获时,朋友还会以“吃大户”为由头,让他请客吃饭。
藏家珍藏新中国首批《土地房产所有证》
除了古代、近代地契受藏家追捧之外,一些留心生活的人士也关注起解放初期的地契。这些上世纪50年代的地契,如今还是一种“红色收藏”。
解放后,民间土地均被人民政府收归“人民公社”,成为“生产队”和“社员”的集体公有制财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又以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将土地承包给村民耕种,并逐步落实30年不变政策,使农民在土地使用和管理上吃了颗“定心丸”。家住南宁市中尧南路广西万通制药公司宿舍的陈广蕃,收藏了一张1953年的邕宁县土地房产所有证。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陈广蕃当时是邕宁县第十四区夏利乡可利村(今南宁市心圩镇四联可利村)人,土地改革时期,他还不到十岁。虽然年纪小,但陈广蕃依然清楚地记得当年的情况,他与母亲相依为命,成分被划为小土地出租,是介于地主和富农中间的一种成分,没有分到别人的田地,自己的田地也没有被分走。土地改革运动结束不久,家里便领到了这张邕宁县政府发给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陈广蕃介绍,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除了标明土地大小、共有人名字外,还有土地房产的坐落、土名、种类、亩数、东南西北与谁相邻等信息,并印有“邕宁县人民政府印”。陈广蕃说,经过历史的变迁,他的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如今已经成为一种历史的见证,值得珍藏。
采访中,一些藏家向记者介绍,由于老地契的收藏价值、经济价值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收藏人士的关注,市场上也出现了仿品和伪造品。藏友们在收藏的时候,一要看纸张,老地契的纸张为特定历史时期的纸张,绝对不会出现现在使用的光洁、平滑的情况。此外,要看骑缝章盖得是否自然,老地契盖章既有其规律性,也比较随意。如果是新中国时期的,还要留意村民小组长签名、县长签名等是否对得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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