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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公众号盗用 摄影师要求经济赔偿
来源/作者:网络 |
长春晚报记者 康重华
近日,一位摄影师发现她的作品《星空摄影笔记》的作品图片被长春一家做户外旅游的公司盗用。“我是位星空摄影师,出了一本星空摄影笔记,最近发现一家做户外旅游的公司公众号盗用了我的图片,用于吸引顾客。”26日,摄影师说,她发现“52行四方”微信公众号盗用她的作品做商业宣传,就找到商家。商家虽然承认是在网上搜索的图片,但并未删除图片。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杨启浩律师说,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盗用他人图片进行复制、传播、或者网络当中进行转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展览权以及网络信息传播权等相应的权利。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