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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教你依法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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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代承安宝货银锭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许多埋藏于地下,通过发掘重见天日,这一特点使它有些类似于矿产资源。国家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出台了矿产资源法。国家也出台了文物法对文物的流通保护进行规范。
  得到一件珍贵的古玩文物无异于掘开了一座金矿。然而,一夜暴富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危机。近年,古玩收藏热渐趋升温,古玩、文物的拍卖、民间收藏活动日渐增多,相关违法案件也随着增多,那些被财富冲昏头脑的收藏者可能在不经意间就走向了违法的边缘。那么,什么样的收藏行为是合法的,我们怎么做才能既满足自己的收藏爱好而又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呢?14日,记者采访了省文化厅博物馆处的专家柳伟光,他详细解读了国家有关民间收藏的法律规定。
  1、什么是文物
  据柳伟光介绍,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各类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对于人们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并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文物"二字联系在一起使用,始见于《左传》。《左传》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之后,《后汉书》有:"制衣裳,备文物。"以上所说的"文、物"原是指当时的礼乐典章制度,与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不同。到唐代,骆宾王的诗句"文物俄迁谢,英灵有盛衰",其涵义已接近于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所指已是前代遗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直到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才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
  但是文物也有其商品的属性,为了艺术品市场流通的方便,各国都对文物进行了时间上的界定,属于珍贵文物的流通上要受到限制。关于文物的年代下限,在国际上起初曾定为1830年,起源于1930年美国的关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可以免税。以后在国际上,不少国家把这一年定为文物的年代下限。后来美国在1966年通过了新的关税条例,又规定"自免税进口报单提出之日起,凡一百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免税进口。因而目前按国际上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但是也有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另作规定,如希腊就把1450年作为文物的年代下限。
  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在我国,通常意义上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我国根据文物的特征,结合保存文物的具体情况,把"文物"一词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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