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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获赔 司法鉴定捅破书画保卖不保真伪行规
来源/作者:网络 |
7年前,辽宁省沈阳市一位书画爱好者冯先生,出资81万元购买了7幅名画,结果鉴定均为赝品,一气之下将销售假画的艺术品公司推上被告席。官司打了6年,近日终于有了结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终审裁定,判定销售方退返全部购画款,文物书画市场“保卖不保真”的伪行规被司法鉴定捅破。
花81万元买“名画”
鉴定为假起诉退赔
身为企业主的冯俊喜欢收藏,对名人字画尤感兴趣。2003年,他从报纸上看到沈阳某艺术品公司的广告,前去购画。艺术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称所有的画均为真品,还有鉴定专家的“鉴定”,如假可退赔。看着价钱不贵,冯先生一口气买了7幅名画,包括齐白石的《红梅喜鹊》、《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图》,林风眠的《鹭鸶图》,潘天寿的《秋崖小憩图》,刘海粟的《泼彩山水》,共支付人民币81万元,该公司开具了收据。
冯俊购画后心里不放心,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鉴定,确定7幅画作均为伪品。2004年1月,他起诉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艺术品公司退还全部购画款。
艺术品公司辩称:7幅字画中有6幅均有字画鉴定方面的权威专家的鉴定题记,足以证明字画是真品;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不具备证明力,因为我国目前没有关于文物鉴定机构设置方面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冯俊的诉讼请求。
缺乏权威部门鉴定
耗时6年判定假画
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的鉴定,缺少权威的有法定效力鉴定的部门,于是法院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卖方提供所售“名画”为真品的证据。
由于遭遇文物艺术品鉴定缺乏权威部门的法律尴尬,此案历时6年,经5次审理才最终结案。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期间,也曾委托北京润古斋收藏品鉴定中心对7幅画的真伪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伪品。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沈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经重审,维持原判。该艺术品公司不服判决,2009年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经冯俊与该艺术品公司同意,沈阳中院又委托经河南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对7幅画作进行了鉴定,结论是所鉴定作品均为伪品。于是,沈阳中院据此在今年7月初作出令销售方退返全部购画款的终审判决。
判决捅破书画市场
“保卖不保真”伪行规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在诉讼过程中,冯俊始终强调艺术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有过“如假包退”的承诺;而艺术品公司坚持画作是真品,所以不同意退赔。对于“如假包退”的承诺,卖方从未予以否认。因此,可以推定双方确曾有过“如假包退”的口头承诺。因艺术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出卖给冯先生的画是伪品,故对冯先生要求退画返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虽然文物书画行业一直以来存在所谓的“保卖不保真”行规,多数书画文物藏家和销售者认为“买假只能自认倒霉”,但实际上,目前文物艺术品鉴定已经逐步被纳入司法范畴,如果买卖双方确有“买假包退”的约定,买家买了假货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关键是收藏者要善于和卖家讲条件,并达成协议,而且注意保留卖家‘保真’的证据,这样被骗后才有胜诉的可能。”这位法官建议。
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的一位专家认为,目前普遍认为,“不保真”是文物书画买卖中的行规,所以有些人发现上当后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因为证据不足放弃诉讼。而此案判决对书画市场“保卖不保真”的行规而言是颠覆性的,因为以后类似案件可以比照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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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1万元买“名画”
鉴定为假起诉退赔
身为企业主的冯俊喜欢收藏,对名人字画尤感兴趣。2003年,他从报纸上看到沈阳某艺术品公司的广告,前去购画。艺术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称所有的画均为真品,还有鉴定专家的“鉴定”,如假可退赔。看着价钱不贵,冯先生一口气买了7幅名画,包括齐白石的《红梅喜鹊》、《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图》,林风眠的《鹭鸶图》,潘天寿的《秋崖小憩图》,刘海粟的《泼彩山水》,共支付人民币81万元,该公司开具了收据。
冯俊购画后心里不放心,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鉴定,确定7幅画作均为伪品。2004年1月,他起诉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艺术品公司退还全部购画款。
艺术品公司辩称:7幅字画中有6幅均有字画鉴定方面的权威专家的鉴定题记,足以证明字画是真品;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不具备证明力,因为我国目前没有关于文物鉴定机构设置方面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冯俊的诉讼请求。
缺乏权威部门鉴定
耗时6年判定假画
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的鉴定,缺少权威的有法定效力鉴定的部门,于是法院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卖方提供所售“名画”为真品的证据。
由于遭遇文物艺术品鉴定缺乏权威部门的法律尴尬,此案历时6年,经5次审理才最终结案。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期间,也曾委托北京润古斋收藏品鉴定中心对7幅画的真伪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伪品。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沈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经重审,维持原判。该艺术品公司不服判决,2009年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经冯俊与该艺术品公司同意,沈阳中院又委托经河南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对7幅画作进行了鉴定,结论是所鉴定作品均为伪品。于是,沈阳中院据此在今年7月初作出令销售方退返全部购画款的终审判决。
判决捅破书画市场
“保卖不保真”伪行规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在诉讼过程中,冯俊始终强调艺术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有过“如假包退”的承诺;而艺术品公司坚持画作是真品,所以不同意退赔。对于“如假包退”的承诺,卖方从未予以否认。因此,可以推定双方确曾有过“如假包退”的口头承诺。因艺术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出卖给冯先生的画是伪品,故对冯先生要求退画返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虽然文物书画行业一直以来存在所谓的“保卖不保真”行规,多数书画文物藏家和销售者认为“买假只能自认倒霉”,但实际上,目前文物艺术品鉴定已经逐步被纳入司法范畴,如果买卖双方确有“买假包退”的约定,买家买了假货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关键是收藏者要善于和卖家讲条件,并达成协议,而且注意保留卖家‘保真’的证据,这样被骗后才有胜诉的可能。”这位法官建议。
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的一位专家认为,目前普遍认为,“不保真”是文物书画买卖中的行规,所以有些人发现上当后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因为证据不足放弃诉讼。而此案判决对书画市场“保卖不保真”的行规而言是颠覆性的,因为以后类似案件可以比照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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