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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摸金校尉”获刑 称受影视剧影响对盗墓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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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2月7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洪溪 夏慧妮)12月7日,记者从攸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该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犯罪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10人,被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中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余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
2016年7月,李某某获知湖南省攸县网岭镇有古墓葬,随即联系曲某某为盗墓活动提供经费。李某某、曲某某带领团伙人员到达攸县网岭镇后与当地人龙某碰头,在网岭镇洞井村一座山上找到了一个古墓的老盗洞,众人沿老盗洞继续挖掘,但因盗洞突然塌方,且认为挖不到东西,便离开了。9月,龙某电话联系单某来攸县网岭镇挖古墓,单某答应提供经费,在龙某指引下,单某带领团伙来到网岭镇罗家坪定子坳古墓位置,挖了三四天,挖出一个深约9米的盗洞,在盗洞底部盗挖出3个青铜环、6件青铜器残件和部分陶片。
经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该团伙共在湖南攸县、山东淄博盗挖古墓5座,山东省淄博被盗古墓为登记在册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南攸县被盗古墓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均系东周至汉代时期的大型古墓,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紧密摸排部署,走访跟踪,将李某某等人陆续抓获,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攸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了6起盗掘古墓葬的案件,涉案人员多达27人。这些所谓的“摸金校尉”法律观念淡薄,在网上接触了《盗墓笔记》《鬼吹灯》等影视小说而对盗墓产生好奇,有的甚至为了一夜暴富决定铤而走险,通过网络QQ群、微信等方式联系,从天南地北聚集在一起,临时组合,交叉作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