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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你20元 还我元青花

来源/作者:未知 |
     近一时期,在文博界、藏界闹得沸沸扬扬的辽宁鞍山市刘先生夫妇索要30年前售出的元青花八棱罐并将鞍山市博物馆告上法庭一事,元月8日有了新的进展。据刘先生代理律师荀颖透露,因此案2亿元的标的额过大,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无法自行立案,该案现只好移送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先生夫妇是上周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诉讼要求撤销自己30年前与当时鞍山市文物收购站(即今天的鞍山市博物馆)的一次交易合同。据了解,1977年,刘先生夫妇把一件青花八棱罐连同另两件古玩送至市文物收购站,站内工作人员以20元的价格将它们收购。1978年,文物收购站又补给了刘先生夫妇350元钱。近日,刘先生夫妇才得知该青花罐为元青花,现已成为辽宁省博物馆的“镇馆之宝”。
      据介绍,该元青花八棱罐高39.7厘米,腹部八面绘有松、竹、梅及莲池水禽图。2005年,一件绘有“鬼谷子下山”图案的元青花人物圆形大罐在伦敦以约合2.3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成交。有专家认为,辽宁博物馆这件瓷罐为八棱八面器物,一般来说价值要比同时期的圆形大罐还高。这么一比,一些人士估算八棱罐的市场价最起码要2亿元以上。
      此番刘先生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当年的交易是在自己不知其真实价值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返还瓷罐,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由于情况比较特殊,该诉讼自被递交至法院起就困难重重。据律师荀颖介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的初步意见是:该案标的额应参照当前同类元青花瓷器的市场价格,即大约2亿元人民币,这已大大超出了基层法院可受理案件的标的额范围。此外,一般情况下,目前国内民事诉讼的最长时效为20年,而本案的交易发生在30年前的1977年,早已经超出时效范围。
      看来,此事能不能立案一时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资深律师岳成先生认为,此案的确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但对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放宽。岳成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此案关键是看当初交易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即文物收购站是否是在明知该文物价值的情况下而故意欺瞒卖方的。
      刘先生此举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尤其是两厢情愿成交的古董能不能“找后账”。“现在的市场与30年前的市场不能同日而语。”一些文博工作者认为,当年文物艺术品市场不像今天这么活跃,20元钱在当时也是不低的。一些人士甚至认为,今天元青花有两亿元的身价,再过10年可能会涨到10亿元,“是不是文物艺术品每上个台阶卖家就要追加补偿呢?显然不切合实际,也不利于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
      不过,也有人士指出,此事也给博物馆日后征集工作敲了警钟。毋庸置疑,随着民间收藏的不断发展,类似的事情会越来越多,怎样才会避免刘先生夫妇事情不再发生?怎样做才利于民众捐赠文物呢?这样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深入思考。
      到本报截稿时止,刘先生诉鞍山市博物馆一案能不能正式立案还没有音讯。律师荀颖很无奈地表示,是立案还是驳回、由哪儿立案、何时开庭,都只能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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