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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身契主角满百岁
来源/作者:网络 |
南京收藏爱好者昨日向记者展示一件写在红绸布上的卖身契,上面用毛笔写着:
“卖字(子)人李三田,家乡连年干旱,颗粒不长,无力养活小女,现本家李和贵从中撮合,将小女卖于王家镇王礼和大人为三房,小女田玉花宣统二年五月初十四卯时生,尚不足十四岁。
自纳进王礼和大人宅门,其小女田玉花之生老病葬诸事因,概与卖字(子)人李三田无涉。唯小女年幼无知,不懂大人家之礼尚,万望其善待之。
王礼和大人即付现大洋与(于)李三田伍百伍拾圆,空口无凭,现时即立契帛为证。李、王两家皆不得毁约,若李三田有悔,应付王礼和大人壹千壹百圆大洋为赔偿,本契一式三帛,李王两家各执一帛契,本乡衙役一帛为案。”
这件卖身契署有卖子人、担保人、中间人、执笔人的签名,签署时间为中华民国11年11月5日,按照卖身契上所述,被卖女孩田玉花今年应该有100岁(虚岁)。
这件契约保存完好,字迹清晰可辨,还三处盖有衙役的公章,为4厘米见方,其中一枚为骑缝章。
“卖字(子)人李三田,家乡连年干旱,颗粒不长,无力养活小女,现本家李和贵从中撮合,将小女卖于王家镇王礼和大人为三房,小女田玉花宣统二年五月初十四卯时生,尚不足十四岁。
自纳进王礼和大人宅门,其小女田玉花之生老病葬诸事因,概与卖字(子)人李三田无涉。唯小女年幼无知,不懂大人家之礼尚,万望其善待之。
王礼和大人即付现大洋与(于)李三田伍百伍拾圆,空口无凭,现时即立契帛为证。李、王两家皆不得毁约,若李三田有悔,应付王礼和大人壹千壹百圆大洋为赔偿,本契一式三帛,李王两家各执一帛契,本乡衙役一帛为案。”
这件卖身契署有卖子人、担保人、中间人、执笔人的签名,签署时间为中华民国11年11月5日,按照卖身契上所述,被卖女孩田玉花今年应该有100岁(虚岁)。
这件契约保存完好,字迹清晰可辨,还三处盖有衙役的公章,为4厘米见方,其中一枚为骑缝章。